就被以单位不需要我为由被辞退,我觉得用人单位辞退我理由不正当,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9-03-07 16:39:11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劳务派遣短期工,劳动报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给我。外地人在北京。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与劳务公司口头协定的是每天工作12小时,日工资200元,过中国年不回家发放1000元奖金,从2019年1月25日做到2月28日结束。但当时劳务公司告诉我写一张一式一份的个人简历,我签完就交给劳务公司了。
2019年1月25日是我第一天上白班(上班第一天押下我的健康证才发放我的工作证);
到2月2日通知我白班连夜班并之后都上夜班;
然而到2月14日下夜班时却通知我被辞退,理由是:夜班班组不要我上班了,白班班组也不要我了,让我不用来了(并收回了我的工作证才还给我健康证)。
临走前我手机拍下了我的考勤表。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知道劳务公司让我写了一式一份我都个人简历。
2019年2月14日被辞退当天,我联系劳务公司去要我的劳动报酬,劳务公司说他们规定每月15日结工资,且过年期间上班的1000元奖金需要时间与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再定发不发给我,理由是我的劳动报酬只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决定,且每月5日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对账,也就是说我需要等到3月5日才能知道我的劳动报酬有没有过年不回家的1000元奖金。
3月6日我接到劳务公司的通知,却说:
用人单位要求我工作至少到201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才能发放1000元奖金。但之前只是和我说过年不回家发放1000元奖金,且我也是过年没回家,做到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就被以单位不需要我为由被辞退,并不是我主动辞职。
我很气,挣的辛苦钱很不容易,干活导致手皮肤干裂,脚趾头没知觉,养了几周才好。
我想咨询律师,我觉得用人单位辞退我理由不正当,且过年不回家的1000元奖金至少不该被全部扣除,对吗?我该找谁帮我,怎么维权?考勤表的照片能当证据吗?我还需要什么证据证明我被欺负了?用人单位是餐饮大公司,我告的话能告赢吗,告他们的话需要很多钱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