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前一小时左右被告律师向法院提出管辖
更新时间:2019-03-06 13:46:38
问题描述:
被告甲方:建筑工程主体承包方。
原告乙方:从甲方手中分包门窗工程。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存在纠纷时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不在甲方所在地)。
乙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传票通知甲乙双方出庭。开庭前一小时左右被告律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问题“按合同约定原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所在地法院不能够开庭审理。”
法院决定取消开庭。
请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还是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能不能驳回被告律师的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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