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但是这个单据并不能证明,我公司不能计算加班费,我们该如何反驳员工的诉求
更新时间:2019-03-05 15:57:09
问题描述:
员工仲裁公司,没有八小时以外的延时加班费,工作9个月,我公司是租车公司,公司现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六日双薪+三倍假日工资+提成,我公司没有额外的加班费,加班费即为提成,因为员工工作特殊性吃住办公都是门店,正常时间下班后,比如晚上八九点来了客人办理租车手续,该手续只需要五到十分钟,并不是五点半下班后到八九点一直在上班,只是当时那个时间点需要他办手续而已,其他时间都是自由的,故员工以没有加班费起诉公司。该员工是打架斗殴走的,公司没有书面文件辞退他,他也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当月的11天工资未发放。现起诉六万八的加班费,该员工没有考勤表,没有打卡时间,只有自己自制的一张加班的名单,没有具体加班时长,提供的证据里,有给客人办理手续当时时间点的单据。但是这个单据并不能证明,他在整个小时都在上班,只能证明他当时那五到十分钟在办公,其他时间都可以休息睡觉的。行业特殊性就是这种的。而且吃住办公都在一个房间。也有可能是当时夜班同事不在,他帮忙办理的手续,但是这部分,我们都是以提成发放了,员工工资并不低,每个月在五六千到七八千之间。因为特殊,我公司不能计算加班费,只能按计件来统计员工的工资。所以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反驳员工的诉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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