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期间,本协议书担保期间,在甲乙双方担保期间,因履行此担保协议而引起的一切争议
更新时间:2019-03-02 21:16:42
问题描述:
婚前同居协议书(2019) 甲方: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担保委托人: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经过
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条例。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有关规章制度的担保条例。接受以下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保证双方按期履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 (二):按有关条款规定,在担保期间,本司法局承担双方可能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责任。 (三)甲乙双方交往期间,甲方不得做出违背乙方任何意愿的事情,反之,亦然。按照甲方意愿,双方在一起期间,甲方愿意自愿承担所有开销,并支付9万元整给乙方,当作交往期间的补偿和生活补贴,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本协议书担保期间,即日起生效,担保时长为三个月,在甲乙双方担保期间,由单方面退保而导致违反协议合同约定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由退保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因履行此担保协议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
温州司法局管辖,本协议总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局保留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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