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本人并没有觉得工作不合适,还不打算给我结工资,我找商场经理谈过了,这不骂人吗?
更新时间:2019-02-27 21:22:05
问题描述:
您好,有点儿事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去了一个单位上班,上班之前保底工资是1700和开支时间是每个月10号谈好了,干了五天以后单位店长说我不合适在那儿干,而且不打算给开工资,说是有七天试用期,七天之内不做没有工资,这个在面试之前没说过,而且我本人并没有觉得工作不合适,是她主动辞退我,还不打算给我结工资,保底是1700块钱,加班一个小时10块钱,上了五天班我算了一下保底是283加上加班一个小时10块一共是是293,还有手工提成方面她也不想给,这个事情正跟老板谈着呢,结果她们想辞退我,,是在一个商场里,我找商场经理谈过了,跟她们谈过话,最后店长说每天按50给一共给250,我靠,这不骂人吗?请问这事情劳动局能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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