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由有欺诈行为,是否可以当成售房委托书使用。是否会判定刘某有欺诈行为
更新时间:2019-02-27 13:06:23
问题描述:
<售房全权代理承诺书>是否可以当成<售房委托书>使用。卖方违约是否判定为欺诈行为
直系亲属刘某在某年1月13号与某中介介绍的购房买家周某达成购房协议,售卖陈某独立所有房产。之后刘某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认可该售房方案,但是以告知中介方本人于1月14号到门店进行面谈面签。但是1月13日晚上,中介让刘某和买方周某签订协议。并签<全权代理陈某售房签约诸事的承诺书>,但买方和中介并没有主动找房主本人进行沟通要求在当天由直系亲属刘某代为签约,也没有房主本人向直系亲属刘某提供的<售房书面委托书>。房主陈某于1月14日告知中介公司不愿意售房。被中介公司和买方要求按约赔偿。陈某以本人以1月13日并没有同意由直系亲属马上签约为由,认为该合同不成立。拒绝赔偿违约责任。现在买方和中介以刘某已签订(全权代理承诺书)为由有欺诈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履行违约责任。
请问一下法官老师
1全权代理承诺书是否可以当成售房委托书使用。
2法院是否会判定刘某有欺诈行为,并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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