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单位未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否可以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吗
更新时间:2019-02-20 20:25:07
问题描述:
本人于今年,2019年1月2至1月20日因病住院,出院后于1月30日请一天事假。
病假原因为本人下颌生长包块,病理检验结果为神经鞘瘤,需入院切除。
事假原因为公司未给本人办理社保卡,且本人入院治疗前曾请求人事尽快帮忙办理社保卡,用于报销,但人事以社保正在审核期,且审核期长为由,未及时为本人申请。本人出院后再次催问,被告知本人办卡申请已提交,但审核仍未通过,故未办理成功。
本人随后在网上查阅资料,发现社保缴费30天后便可用于报销,于是本人于1月28日联系社保局、医保局与就诊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保处,得知本人可通过办理临时医保卡进行报销。故本人1月30日请一天事假,自行前往渝北区社保局,准备办理临时社保卡,社保局相关人员询问本人是否办理过社保卡时,本人将公司人事告知本人的情况复述一遍,此时社保局相关人员查阅并告知本人——本人单位并未为本人提交过任何社保卡办理申请,且本人此情况特殊,可以直接通过提交出院证明等材料申请特殊办卡,当天下午即可拿到社保卡,于是本人立即申请,于下午社保局上班后顺利拿到社保卡,并到医院进行了报销。
本人公司默认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期,但由于公司今年的春节年假为2月2日至2月15日,故财务将工资推后发放,具体时间未知。
2019年2月16日,节后工作第一天,公司前台告知本人病假期间周末计算在病假天数内。
2019年2月17日,节后工作第二天,公司财务通知本人,将把病假归为事假,因之前其他同事都是如此,将统一扣除工资。
本人查看劳动法,并将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拿出相对比,发现公司如此规定是违反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
因本单位未设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本人是否可以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需要准备什么
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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