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一张发票法院能判定事实已发生吗?
更新时间:2006-09-16 22:33:01
问题描述:
会计凭对方提供的发票曾计入帐中,因该记帐凭证只有发票一张,没有合同等相关附件佐证,会计发现后将其冲回。现在遇到一棘手法律问题:我公司与一霓虹灯制作公司签订工程合同80万,同时约定如甲方提出变更材料等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另外结算。霓虹灯制作公司现起诉我公司未付变更材料部分工程款18万,但原告不能提供甲方提出变更材料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我公司因原主管工程的员工离职也无法确认是否确有变更材料这回事。法院以会计曾凭98万发票记帐为由,说会计都承认了,那这个变更材料工程就是事实。法院的观点正确吗?就凭一张发票能证实该项业务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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