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有证据情况下可以对我实施强制措施吗,根据刑法,是不是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
更新时间:2019-02-03 07:51:30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1月31日下午,我高中同学说想回家,让我去
太原接一趟,回到
祁县东观已经晚上11点,加上当天路滑,她家又在村里,所以答应她第二天送她回家,晚上在我出租屋居住,她住主卧,我住次卧。完了我微信说喜欢她之类的话,可能她生气了吧,可是半夜十二点的时候,她微信说她哥来接她,我说嗯嗯,走的时候把门带上,半夜两点,有人敲门,我一开门,当地派出所的人进门就把我按在墙上,就亮了一下警察证,还给我拍照片,不让说话,要带我走,我说穿裤子,也不让,把我手机,家门钥匙,车钥匙全部没收,说我涉嫌强奸和非法拘禁,把我带到派出所问讯室,录了口供和笔录,因为证据不足让我回家随叫随到,我想问一下,派出所没有证据情况下可以对我实施强制措施吗,根据刑法,我高中同学是不是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我有她自愿和我在我家住的证据,也有她要走时我没有拦截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