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二孩,2014年我和妻子向所在的行政村缴纳10000元超生罚款,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28 08:45:22
问题描述:
本人临泉县某中学教师,2013年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二孩,两孩均为女孩且相隔10年以上,妻子为农业户口,2014年我和妻子向所在的行政村缴纳10000元超生罚款,并主动做了绝育手术。2018年我在参加中心校和县直学校校长公开招聘中取得好成绩,入围校长人选。我及时把超生情况向教育局报告,因为某种原因,有人把我举报到县纪检和教育局。当纪检调查我时,我积极配合,并告之本人已经向教育局报告超生情况,并主动放弃校长职位。结果县纪检和监察委分别给予我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请给予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