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板拖欠工资,后来追讨工资的时候,问:1.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基础下,我该如何拿回我的血汗钱。
更新时间:2019-05-06 23:08:18
问题描述:
2018年8月,经朋友介绍去到河某某配城工作,工作内容是某汽配的销售员,入职前,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谈的薪酬4千元一个月。15号发放工资。由于老板拖欠工资,只工作了2个月,8月1号-9月30号。在9月下旬向老板提出了书面的申请离职。老板承诺于国庆后发放工资(微信聊天截图)。后来追讨工资的时候,老板一直在推托。于11月底,原先工作的店铺转让了。
补充:
1.至今为止,我只拿到了3000元的工资。
2.去工作之前,谈的是一个月可以休息4天,实际上,2个月,我只休息了1天。
问:
1.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基础下,我该如何拿回我的血汗钱。
2.店铺已经转让,我是应该向原来的老板讨工资还是应该和新接手的老板讨工资。
3.我该如何取证,保障自己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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