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届业委会与当前服务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是否必须召开业主大会
更新时间:2019-01-25 11:52:52
问题描述:
我是一住宅小区业委会成员,上届业委会与当前服务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18年9月至12月业委会就签订新服务合同与老物业公司协商谈判了8次,未达成一致,未续签合同,老物业仗着有当地主管部门有关系有后台,蛮横霸道,霸占小区,想请问业委会在合同已过期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取得业主双过半的书面材料才能起诉老物业要求撤场还是可以不取得双过半可以直接起诉老物业要求撤场而招标选聘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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