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是善意第三人?有没有法律保护。如果我是善意第三人,是不是有权不给他们房子
更新时间:2019-01-23 09:02:46
问题描述:
原房主石*生前住的平房,有24.19平米的产权,1991年石*和陆**结婚,结婚前石*有个女儿叫石**,当时大概10岁左右。石*2009年去世后平房动迁,回迁户型41.29平米,其中有17.1平米属于公产面积。2010年陆**和石**在公证处做了遗产继承公证,女儿石**自愿放弃继承房产,由妻子陆**继承。我在2016年从陆**手中购买了这个回迁房,当时只有三联单不能办理产权证,我和陆**就去了公证处做了买卖公证也发了公证书。但是现在准备办理产权证了,她女儿到不动产提出疑义,要跟他母亲打官司,不知道有什么证据,打算要回继承权。1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把产权判给石***?。2如果要是法院把产权又判给石**了,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这个房子,我算不算是善意第三人?我跟陆**16年交易的,全款给的现金。我也把房子装修了,已经搬进去住了好久了。最主要的是政府刚准备给我们办理产权证,如果早要是能办下来这个房子肯定就是我的了。现在不知道我手里的买卖公证书有没有法律保护。现在这种情况石**还能不能把房子要回去?如果我是善意第三人,我是不是有权不给他们房子,如果石**想要赔偿只能找他母亲,跟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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