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故被辞退,试用期三个月,还是和负责人有一些矛盾的原因,两三个月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9-03-16 21:49:45
问题描述: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试用期三个月,签的是电子
合同,从入职10月23到现在1月21日,一个月前请假9天回老家处理爷爷的丧事,回来时公司就说你被辞退了,当时说的原因是技术问题和明年的工作安排,我认为是请假时间太长和同事部门负责人有一些矛盾,负责人向领导汇报耍心机,陷害我,诬陷我让我走,负责人和领导和老板都是厦门的人,他们都是自己人,还住在一起,后来我和领导谈,领导说不是因为请假时间太长,也不是同事之间的矛盾,是因为技术问题,说我做不出来课程视频,我做出来了,他们又说做的不好,各种挑毛病,实际上还是和负责人有一些矛盾的原因,然后他们逃避问题,无故开除我。他们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那他们是不是应该给与补偿金呢?工作时有连续一个月没有休息,说好周末双休,安排的任务不加班根本做不完,而且公司还说不提倡加班,周五晚上安排四天的工作量,周一让把任务完成,这不是坑人吗?,我这种情况,能
劳动仲裁吗?或者成功几率大吗?两三个月后再去申请劳动
仲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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