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押合同在未通知合同乙方(就是我本人)这个公证书和本应该由我到银行领取的合同和还款计划是一样的法
更新时间:2019-03-17 09:33: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房租抵押合同在未通知合同乙方(就是我本人)的情况下,被第三方我委托办理贷款的金融服务公司领取了,现在要求金融服务公司将合同交还我本人保管,却被告知遗失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 金融服务公司去房管局提一个公证书给我就可以了,我不太懂,这个公证书和本应该由我到银行领取的合同和还款计划是一样的法律效力么?还有就是金融服务公司领取走我本人的合同是否存在违规,银行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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