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不付抚养费!我不是不给他们家里人看,?
更新时间:2019-04-07 01:23:1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目前情况是,我是女方,离婚2年,离婚证是2016年10月11日领取的,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婚生子有男孩一名,已经4岁多!男方2年内对我和孩子都还不错,对方是抱有复婚想法的!可是今年1月男方认识新女友,所以开始以不让孩子单独给他带回去为由,不付抚养费!离婚协议里面写清楚探视地点时间由女方安排,我不是不给他们家里人看,他要带回去而且不要我陪同,因为孩子身体弱,过敏体质,很多东西都是不能随便吃的!我要陪同照顾,男方不肯!男方要求我去法院告他!他是没理由告我么!?现在他通知我下个月开始不会给抚养费了!我改怎么办?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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