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相关咨询
更新时间:2019-08-17 23:46:03
问题描述:
当事人目前所在深圳的公司就职1个多月,尚仍为试用期,但碰见如下问题。
1.公司在没有公布扣款条例的情况下随意扣款;
2.拖欠工资;
3.社保公积金没有以我所签署合同上的工资缴纳;
4.考勤罚款条例过于夸张(一月内迟到时长超过30分钟就以旷工两天扣除2天工资),罚款条例张口就来;
5.绩效考核标准在没有公示与确认的情况下随意扣除工资。
6.合同签署每天8小时工作时长,但是强制性加班半小时,且没有加班费。
当事人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存在的错误就是早晨考勤方面有些许迟到情况存在。
请问如果公司解聘的话能否申请赔偿?劳动仲裁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否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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