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可否以寻衅滋事罪甲方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9-01-11 09:38:03
问题描述:
甲方同事3人就餐后,甲1甲2人向乙方另外6男女寻衅滋事,乙方跑走;甲1甲2追到乙方停留地,甲1甲2人踢踹了乙1;在乙1乙2上车时,甲1甲2男又追到车处,甲1拉扯乙1,乙2踢踹乙1,乙1拿起凶器打砸甲1甲2,乙2也拿起凶器打砸甲1甲2;甲3怕打伤人,空手去拉架,被乙2持凶器打伤;甲1去拿凶器,甲3搂抱甲1不让拿凶器,被甩开后,乙2拿凶器打来,甲3空手赶跑;乙1追打甲2,乙2 举凶器跑去打砸,被甲3 驱散,甲1举凶器追打乙2;
甲乙1与甲2厮打,甲3看见乙1身旁地上有凶器,就跑去抓扭住乙1 脖领,乙1反手抓住甲3,在乙1与甲3抓扭中,甲2左手扶着甲3、右手拳击乙1,甲1举起凶器砸到乙1身上,乙1 瞬势摔倒甲3左肩着地,同时甲2因失去重心、一块扑撞倒在乙1 身上,造成甲3轻伤二级。
问:可否对甲1甲2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对乙1乙2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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