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否不记过错方行为
更新时间:2019-01-10 09:29:49
问题描述:
举行了结婚仪式,未领结婚证,男方给付彩礼6万元,5万元购置结婚戒指及其它婚姻用品。男方起诉退还所有金额,因购买的婚姻用品,婚纱照只能提供到收据(无发票),法官不认可,现法官判决退还11万元。结束关系是男方提出,女方无过错行为。法官说判决不考虑男方过错,且法律也不记过错方,我想问下法律是否真的不记过错方,此种情况如果上述对女方有利吗?还是接受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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