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8月6日开始工作,说好试用期三个月工资3500,转正后工资4000,11月份生病手术请假17天
更新时间:2019-08-02 09:30:09
问题描述:
18年8月6日开始工作,说好试用期三个月工资3500,转正后工资4000,11月份生病手术请假17天,发了2000块,12月份请了4天假,在12月11号被告知店里生意不好,做完这个月不用来了,19年1月份要工资时按试用期工资给的,扣除请假4天,就给了2700,已联系过店里工资发放员工,表示工作不到位不值这个价拒绝,已沟通过如试用期不合格要告诉我又不会赖着不走,且应提前告知,也联系过老板就表示不清楚,让我与该员工联系(因是单位规模小,并未签署劳动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