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0月27日提交辞职位申请,于2018年12月1日办手续,本来27日就可以办,但人员
更新时间:2019-08-09 10:37:5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8年10月27日提交辞职位申请,于2018年12月1日办手续,本来27日就可以办,但人员不足厂方叫我多上3天班,刚好上满一个月。我想那样也好算工资,就多上了3天,本来一个月月休4天,老板要求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多加一天休假,就是一个月5天,我都垵厂规也没迟到。工作也没出什么差错。到发资时说取消我的假期,而且我休息的4天也没有工资,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的一天休假也取消了,原因就是我辞职啦,没的辞职的才有这种待遇。请问这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