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我司与你于2017年02月0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2019年02月05日届
更新时间:2019-05-07 19:14:09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的,我司与你于2017年02月0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2019年02月05日届满,鉴于你在公司的表现,我司愿意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2018年12月30日上午10点到
南京市
浦口区浦泗路19-5号 慧港中心A栋302 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请回复。如不回复,按合同到期本人放弃续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处理,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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