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员工自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是否可以默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6-20 07:29:18
问题描述:
公司于11月6日发带有公章的公告说于11月30日终止劳动合同 之后员工自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但12月23日,公司通过书面形式给员工寄了一份通知书,通知我们到指定地点续签劳动合同,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拒绝不去,公司11月6日已经发公告通知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了,并且当前医社保已经处于减员状态了,是否可以默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公司要求我们续签,是否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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