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郴州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开发商逾期还未交房,合同上写着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想咨询一下:1.这里所说的90天是不是按日历来算,开发商一直说是因为政府原因导致逾期的(合同写了由于政府原因,开发商免责),这一点要如何判定?需要政府出示公告吗?2. 除了合同上的房款金额以外,我交首付款的同时,还交了3万块的团购费,后来我才发现这三万块的收据上面盖的不是开发商公司的公章,这样的话我退房能拿回这3万团购费吗?3. 我是贷款的,除了退还房款和违约金以外,银行的利息,包括如果是要提前还贷的违约金等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麻烦您,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没有约定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遇到延期交房的问题,购房人首先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90日,是日历天;政府原因,由开发商举证;团购费,有没有享受第三人的服务?没有,可以退;如可以解除合同,退款、付利息、付违约金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查看其他3位律师解答内容
可以起诉开发商。
强烈要求注销资料
需要依据双方合同确定有无解除权。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逾期交房责任里:写着出卖人逾期交房不超过360日,买受人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