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郴州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开发商逾期还未交房,合同上写着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
更新时间:2019-03-17 11:39:0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郴州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开发商逾期还未交房,合同上写着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想咨询一下:1.这里所说的90天是不是按日历来算,开发商一直说是因为政府原因导致逾期的(合同写了由于政府原因,开发商免责),这一点要如何判定?需要政府出示公告吗?2. 除了合同上的房款金额以外,我交首付款的同时,还交了3万块的团购费,后来我才发现这三万块的收据上面盖的不是开发商公司的公章,这样的话我退房能拿回这3万团购费吗?3. 我是贷款的,除了退还房款和违约金以外,银行的利息,包括如果是要提前还贷的违约金等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麻烦您,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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