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日入职,2018年11月13日与我签定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固定
更新时间:2019-01-29 06:34:48
问题描述:
2016年7月日入职,2018年11月13日与我签定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定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但日期并非我自己所写,合同上盖的企业法人章也与我入职时的法人章不是同一个人,国有企业,能要求公司补偿我11个月的工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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