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3年享受低保政策,这期间每年只交部分金额322.8元,2018年卖房后买方说我欠取
更新时间:2018-11-25 20:41:01
问题描述:
2010年至2013年享受低保政策,这期间每年只交部分金额322.8元,2018年卖房后买方说我欠取暖费,去供热公司查后说我2011年欠本金1009.02元 滞纳金2529.61元 共计3538.63元,几次去供暖公司始终不给解决,推卸责任说我当年没有上报,但我手里有享受低保后的缴费票据,如果2011年没有上报我不享受低保,供暖公司怎么能只收取322.8元并给我开收据?供暖公司每次都推诿扯皮,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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