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8-11-12 15:16:55
问题描述:
1996年我以3分钱的利息/月,为我朋友借款3000元,一年零8个月,还款1500元本金及利息。后面1500元,因无力偿还,用自家耕地0.6亩代偿约定30年。
期间第一年,我种植朋友家耕地1年,未说抵债所用,现在他说那个要算抵偿借款1000-1500元,其中某一年他替还水稻种子钱1200元,2015年在围堵情况下他偿还2500元,现在我想找到要应该给我的利息,他个人意思是本金已经还清,想补给我3000元,但是3000元我无法接受,我目前代偿的土地所承担的也远不止3000元,请问律师,我这个可以主张赔偿吗?要怎么主张,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