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在自愿加上配偶名字一段时间后,离婚时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8-11-13 11:15:03
问题描述:
男方和老婆结婚5年,育有一女,3岁10个月大,女方于女儿6个月时,因家庭琐事离家。现已经离家3年5个月。结婚前,男方贷款购买杭州房产一处,首付及还贷钱款全部由男方所出。及家庭日常开销基本都由男方所出。近期,男方和女方协商返家事宜,并于17年12月份为女方落户(男方及男方女儿及父母已经落户杭州),最近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其姓名,才可以返家。并说即使加上其姓名,在离婚时,男方所购房产也是婚前财产,让男方不用担心。所以,请问婚前房产在自愿加上配偶名字一段时间后,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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