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01年因其外遇离婚,女儿判给了男方,家中唯一的一套房子归我。后前夫05年与小三重组
更新时间:2018-11-08 20:21:26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与前夫在01年因其外遇离婚,女儿判给了男方,家中唯一的一套房子归我。后前夫05年与小三重组家庭,但是一直两地分居直到2010年。在此期间考虑到前夫没有别的住房,最主要的是想把对女儿的伤害减少到最小,尽量保持她原有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我又把这套房子赠与了前夫,并进行了公证。在公证书上写明这套房子只赠与前夫个人所有。我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前夫的现任(小三)是否有权分割遗产?现在我的前夫想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女儿的继承权将房产全部留给小三,他有权这样做吗?还有房产赠与公证书上不是我前夫本人亲笔签名,是他的一个朋友帮他签的。那么这份公证书有法律效应吗?再说明一下,这个房子到现在还没有过户,还在我的名下。我还能撤销该赠与吗?我期待着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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