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这个属不属于防卫过当?能不能申请撤销案底呢?
更新时间:2018-11-06 15:21:22
问题描述:
2014年12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学院宿舍内,走过同班不同宿舍门口时,手中的矿泉水瓶掉落在该宿舍门口,同班同学与我争吵完毕后,我到另一个宿舍时一名外班同学,冲过来打我,当时那位同学手中拿着一把弹簧刀,问我刚才那个是不是你,我说是啊,然后同班不同宿舍的同学也冲过来打我,由于当时心里害怕随手拿着桌面上的陶瓷碗反击,反击过程中陶瓷碗破碎打在拿刀那名同学左眼上,随后激烈打斗持续三分钟,辅导员听到声音过来喊了一句你们在干啥,其余人一哄而散,在打斗完成之后,我去校医务室处理被持刀同学刺伤的伤口,并打电话和父亲说明情况,紧接着辅导员打电话来告知被我打的那名同学张某眼睛受伤在县医院治疗,当我和辅导员赶到医院时已是上午9时许,医院医生告知无法处理需要转至成都华西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因救护车不给钱就不送耽搁了一会,我父亲的朋友过来垫钱之后才开始转移,到达医院时已经是中午12时30许,在县医院时医生说他还能看见东西,到达医院时已经看不见了,在办理完手续后医生开始治疗,此时我的父亲与姑妈已经到达医院,下午12时30-13时许向武侯区派出所报警,出警后派出所民警到达医院询问情况告知需回案发地报警,在医院垫付医疗费后我和父亲,辅导员,及被害人家属晚上19时许到达派出所自首,2014年12月20日被送往成都市郫县看守所羁押。请问我的这个案件属于防卫过当吗?这个案件到了2018年可不可以申请撤销案底呢?当时我是15岁属于未成年,法院判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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