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业绩参加政府采购吗
更新时间:2019-05-19 00:59:2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总公司被政府采购黑名单,可以用分公司投标吗(因为分公司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规把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列为了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范畴。没有法人资格(即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能力)的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请问律师,但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业绩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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