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六月末进入当地某公司,后来不满于公司内部氛围与领导的嘴脸,于九月末提交离职申请,后于国庆
更新时间:2018-11-04 10:43:12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于六月末进入当地某公司,后来不满于公司内部氛围与领导的嘴脸,于九月末提交离职申请,后于国庆期间与领导就工作之事发生争议,于是一气之下愤然旷工离职,未曾做工作交接。
该公司喜欢压工资,比如八月的工资,要到十月十号左右才能发,所以我到目前还有两个月的工资还未拿回。合同上说每月30日发放工资,我是否可以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作为自己单方解除劳动条约的证据?
公司说旷工一天扣三日工资,原本就想扣就扣吧,但是现在本人在外地,所以没空跟之前公司做过多纠缠,不知请律师要花多少钱?我的公司在小县城?压将近40天工资,能否作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而且平常加班,我一分加班费没有,但是若是撕破脸,这条也可以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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