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6月担保一笔一年期银行贷款,保证期限从债务到期日起2年,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借款人一直未
更新时间:2019-04-20 23:12:07
问题描述:
我2015年6月担保一笔一年期银行贷款,保证期限从债务到期日起2年,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借款人一直未付息银行也一直未告诉我这个情况。到期后借款人归还本金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挂息协议。2018年4月银行起诉要我负利息连带责任。请问利息诉讼时效从借款人未付息起算还是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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