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的收养关系
更新时间:2018-10-21 13:46:0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
上海金山区人,1987年生人,1988年因为生父母离异,种种原因,由生父的父亲(即我爷爷)交由我现在的养父母抚养至今,但是我的户口在爷爷那里。期间爷爷那边遇到拆迁,所以我已经是非农户口。当年相对落后,没有办理任何领养手续或证件,户口也难以迁到我养父母这里(我养父母是农业户口)。所以从法律上讲,我与养父母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但是有31年的事实领养关系。我咨询过民政局,公证处都无法提供帮助证明这段关系。只有司法局表示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才可以。所以我想聘请一名律师,帮我提起诉讼,解除我与亲生父母之前的关系,我的户口从爷爷那里迁出去到我的养父母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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