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旗下的主体公司已公司经营亏损为由,降低人力成本,制定出考核不严谨的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让员工在
更新时间:2018-10-22 23:37:03
问题描述:
集团公司旗下的主体公司已公司经营亏损为由,降低人力成本,制定出考核不严谨的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让员工在更改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将工资扣一半作为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按照考核比例进行发放!员工如果不同意更改劳动合同,公司单方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如果违反劳动法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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