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济补偿,且已签署书面协议。是否属于小额诉讼范畴?是否需要具体到具体责任人?
更新时间:2019-01-25 06:20:46
问题描述:
离职经济补偿,离职前与前公司协商补偿金额为12000元,月底工资发放日到账,且已签署书面协议。然而自离职已过去一个月,仍未收到该笔赔偿金,且对方未给予任何解释或说法。与当时经办离职的hr沟通也是一再拖延。想咨询一下,若申请仲裁,本例是否属于小额诉讼范畴?申请时对方当事人信息该如何填写,是否需要具体到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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