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8-25 01:27:01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年一签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5年初额外鉴定了一个定期3年的劳动合同,是由于单位把我外派到大连学习,所以签定的定期3年合同.我交了一个3600元的培训金.说是如果我在3年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培训金就不返还,因为属于我单方面伪约.但是在2006年5月25日单位通知跟我的合同不再续签,就是那个基本的劳动合同.这样单位就不算伪约吗?
我的问题是:在我任职期内签定的额外3年的合同后。单位还可不可以在没满3年内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可以.那签定的额外3年定期的合同是不是属于他单方面伪约?我应当得到什么样的相应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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