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应该缴纳五险?是否需要向我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是否可以拒绝公司辞退?
更新时间:2019-01-25 09:59:47
问题描述:
7月19号到公司上班,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面试时并未具体说明录用条件),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两个月后正式入职缴纳五险,没有签劳动合同或试用合同,只签了一份《承诺确认函》(主要内容为确认收到、阅读并理解《XⅩ集团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和一份《XX有限公司员工诚信承诺书》。8月份因家人生病请假10天,然后继续上班,现在10月份还没有转正,10月12日领导口头告知要以减员为由辞退我,要我做到10月底就不用来了。只辞退我一人,而且我在工作期间并无失误。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试用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2倍工资?
2.试用期期间是否应该缴纳五险?
3.虽然期间请假10天,但按出勤日算已满60天,是否算试用期满?
4.公司以减员为理由辞退是否需要向我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5.这样的辞退理由,工资应该按试用工资发放吗?
6.我是否可以拒绝公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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