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 报销范围: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 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 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报销70%,社区报销90%,封顶线为2万元。
4.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原件。
5. 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 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 报销范围: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 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每次650元。
3.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7%,三级医院报销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 经办流程:就医时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单位足额交费后,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医疗费用需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