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是多少,怎么申请,如何报销

更新时间:2019-03-05 11:09:59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表哥,之前他受了工伤,然后呢,家里面也没有人有空去照顾他们,就给他起了一个护理人员,那个护理人员的工资非常的高,现在我们想要让单位上面给他出这个护理费,但是又不知道工伤护理费,具体应该怎么计算,怎么申请怎么报销,请问一下律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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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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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兰花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您好。 对于因交通工伤停工的员工,其留薪期间的护理费,一般是由其用人单位承担的。对于这种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更加灵活的处理,避免唯命是从。

      首先是由伤人单位派人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照顾,其次是用人单位负担合理的护理费用。关于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是这样规定的:员工的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即可。如果护理人员拥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即可;如果没有收入或雇佣了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1人即可,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如果有明确意见,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
    2018.10.01 1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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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荔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173-734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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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2018.10.01 19: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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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95442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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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的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2018.10.29 19: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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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69701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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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4)护理级别  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么算工伤事故赔偿金额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2019.02.06 20: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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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14179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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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护理50%,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
    2019.03.05 11: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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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衍飞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你好,工伤的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支付,是否需要护理应该由医院开具相应的护理证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8.10.01 1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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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玉兰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赔偿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又有所不同。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香条件”的标准,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析规定的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18.10.01 17: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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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冬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18.10.01 2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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