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职工,此补偿金用于进入社会管理化费用。该企业二老板因股权矛盾发生争吵后将该企业2002年《产权转
更新时间:2018-09-09 20:00:00
问题描述:
大律师:您好!
我是1972年至一个县属大集体单位上班(城镇固定工)。2002年企业改制为私有,当年按照XX市政府办文件规定:在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补偿金(9300元)不给职工,此补偿金用于进入社会管理化费用。当我到了2008年办理退休时,该企业要求个人必须缴纳一次性医保费7000元方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无奈只好如数缴纳。
然而, 时隔十余年后(2017年),该企业二老板因股权矛盾发生争吵后将该企业2002年《产权转让协议书》透明于职工。才发现企业未能按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如期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45个月医保费)。其二,按政府办文件其规定的社会化管理费用仅为1500/人。而对于在改制过程中已退休人员进行了医疗保险费剥离,当年以每人5000/人进入
也就是说我们的工龄补偿金除去1500/人进入社会化管理费外,剩下的补偿金仍留在改制后企业。而企业在职工办理退休时又另收7000元/人作为一次性医保费。对于后者退休的职工未能享受前者退休的一次性医保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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