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约定每年还本付息后,请问我也还承担还款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4-11 18:04:49
问题描述:
我为朋友担保在农行贷款5万元,合同期限为3年,可循环期限为3年(即2014.11.7至2017.11.6),合同约定每年还本付息后,在循环期限内可继续借款。2014.11.7首次放款(且为农户小额贷款,期限1年,约定计息方式为一年期以内贷款,利随本清。)该笔贷款于2015.11.6到期,到期后,借款人本息还清后,第二次于2015.11.6循环贷出,第三次于2016.11.4循环贷出,2017.11.4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还借款人未果截至2018年7月23曰止,银行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偿还本金5万元,利息5611.95元,我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我也收到法院传票,请问我也还承担还款责任吗?恳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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