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资,劳动仲裁问题
更新时间:2019-03-29 06:13:15
问题描述:
劳动仲裁问题。 事件描述:本人于2018年6月21日入职,7月21日离职,工作期限正好满一个月。实际薪资为60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按80%计算即4800元/月。薪资以公司邮箱发送的offer为准,但是因为涉及到社保劳动合同签署的是2600元/月(也就是说公司签署了阴阳合同)。后于2018年7月本人自己申请离职,办理了离职证明。合同约定次月15号支付上月薪资(也就是说8月15号应当付清我的薪资),由于公司拖欠薪资,到今天9月3日依旧没有支付,本人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00元(月平均工资4800元*0.5)。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薪资共6000元,其中:月基本薪资48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200元 以上二项合计:8400元。 请求事项这样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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