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04-06-08 04:08:01
问题描述: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九年,从2002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二、工作制度:乙方应聘后必须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中,在聘用期间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分配,认真履行职责,医风端正,不以医谋私,积极维护甲方利益和声誉。
三、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训练。乙方培训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件,由甲方保管致期满乙方无违约时退还乙方所有。
四、工作条件时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建立牙科诊所和添置设备,每周工作六天,参与同时轮休值班制度。
五、劳动报酬:乙方由本所送医院进修学习时,在学习期间本所每月发给工资600元,并负责医院应收的进修费(需正式发票)。进修期满后回本所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二年后按本所规定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
六、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享有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共七天的国家法定的休息日。
七、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情况、贡献大小,按本所在地奖惩条例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法受法律制裁,甲方可视情况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并不能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2。乙方违反本所规定和违反医疗程序,造成医疗差错(非责任事故除外),损害他方利益,应补偿他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3。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赔偿甲方为乙方设立科室和添置设备的一切投资费用和违约金二万元(工作五年后设备免赔偿)。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十、本所职工守则(略),是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在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02.6.1-2003.5.31乙方进修,费用600/月,合计7200。全有甲方支付。同时每月由甲方支付乙方工资600/月,合计7200。
2003.6.1至今乙方回甲方单位工作,工资800/月+补休天数工资(25元/天)
工作时间:早7:15-12:00下午2:15-6:00合计8小时30分每周休息一天,没有休息可补一天工资(25元)
问:1:甲方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保险费指哪些保险?(医疗意外险?)2:如果甲方未为乙方购买保险,是否属违约行为?如果是,乙方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合法吗?是否须按合同违约责任中的第3条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3:甲方有权保管乙方的培训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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