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摩托车该如何赔付?(责任已定)
更新时间:2006-08-20 20:33:01
问题描述:
我8月6日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一条约2米宽的小路由南向北行驶,期间被一辆从弄堂里穿出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由电动车车撞倒。当时电动车前面踏板上还站着一个2岁小孩,小孩没有受伤,对方因保护小孩而被电动车把剧烈撞击导致肾包膜出血,住院一周。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负主要责任,但是交警协调说:我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所以对方的医疗及相关费用如果不超过8000的话,要由我全额赔付;超出8000的部分,再按照责任认定的百分比分摊。
我是想来想去都想不明白,这是什么道理,既然我都没有责任,为什么要出那么多的费用?那如果对方用不了那么多的钱,他不是就一分钱都不用花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