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伤口处理
人被狗或猫咬伤后,不管当时能否肯定是疯狗所为,都必须按下述方法及时进行伤口处理:
1. 若伤口流血,只要不是流血太多,就不要急着止血,因为流出的血液可将伤口残留的疯狗唾液冲走,自然可起到一定的消毒作用。对于流血不多的伤口,要从近心端向伤口处挤压出血,以利排毒。
2. 同时,必须在伤后的两个小时之内,尽早对伤口进行彻底清洗,以减少狂犬病的发病机会。用干净的刷子,可以是牙刷或纱布,和浓肥皂水反复刷洗伤口,尤其是伤口深部,并及时用
清水冲洗,不能因疼痛而拒绝认真刷洗,刷洗时间至少要持续30分钟。
3. 冲洗后,再用70%的酒精或50度-70度的白酒涂擦伤口数次。涂擦完毕后,伤口不必包扎,可任其裸露。对于其他部位被狗抓伤、舔吮以及唾液污染的新旧伤口,均应按咬伤同等处理。
4. 经过上述伤口处理后,伤员应尽快送往附近医院或卫生防疫站接受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 二、赔偿
1. 可向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注意保存证据,即对方狗咬你的证据(以防对方到时不承认其狗咬你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1.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由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故意纵使动物主动侵害他人的,则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甚至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2.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伤害的(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而致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故意刺激动物时期伤害受害人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对方拒绝赔偿医药费,可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