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程序,文件不合法。
更新时间:2019-03-27 21:48:07
问题描述:
我司与我签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协商解除,有文本有我个人签名。协商解除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而现在公司说是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解除7月24日当天并没有文本,也不知情。现在,协商解除文本我有签名,但个人份公司至今未给,过失性解除合同,事件当日根本是没影的事。现投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请劳动监察的同志去公司现场核实,验证解除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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