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惹事,滋事者构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构不构成轻微伤?有没有责任。
更新时间:2019-03-23 03:11:13
问题描述:
22日早上,我去我姨夫店里,当时他有事外出,我给他看店(我并不在店里上班,偶尔才来玩)。看店期间来了一个人,指着我问是不是我姨夫,我问他什么事,他说你给老子小心点。之后赖在店里不走,中途我们两人只有口头争斗。后来他在店里打了几个电话,开着轿车走了。十几分钟以后来了两部车,大约六七个人,其中一人没说几句就一拳打了我头部,之后一起上来打我。我有还手。并且有将其中一人头部皮肤打破。是他们动手在先,并且将我认错。殴打过程持续五六分钟左右,直到赶来上班的员工喊报警才跑掉,事发地点有监控。警察只抓了带头那一个人,其余人都没抓到。并且在我做笔录的时候,还有三人在店门口说以后见我一次打我一次。我做完笔录让警察带我回去,警察说现在人家只是在你店门口,并没有惹事,惹了事他马上就去抓。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滋事者构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2、我做了全身ct,胸部骨头痛,头有些晕,医生让我休息半个月。构不构成轻微伤?
3、我想知道我该怎么追责维权?
4、对方会负什么法律责任,我自卫过程中把人额头打出血我有没有责任。(我没有任何打架斗殴违法犯纪的记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