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计件工资计算
更新时间:2019-03-02 03:34:38
问题描述:
我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提出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过后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在2014年11月工资上调至2500元。在2015年3月底,公司提出改革,车间分班组,当时我分在现公司钢质门车间,任钢质门车间下料班组组长,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计件工资计算,期间公司种种原因在2015年6月贵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分枝分为贵州**木业有限公司与贵州**特种门有限公司,(公司结构与公司消息我们工人并不了解)。之后我继续在贵州**特种门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公司制定新的工资单价。工作至2017年10月31日,发现公司已经把设备卖给其他老板,公司情况我们工人不明,现在公司工资也未按照以前公司所定发放,公司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各种社保。现公司董事长也未进行明确答复,涉及工资发放不全未处理,还有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社保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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