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协议现有本公司职工**,以后根据医院诊断结果,交当地劳动仲裁按工伤处理四,有没有法律效应呢?
更新时间:2006-08-13 21:26:01
问题描述:
工伤协议
现有本公司职工***,因在2006年六月十的一次事故中左大腿受伤,当即送往****职工医院接受治疗,现伤情稳定,可回家疗伤,现就今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饶小鸟在2006年8月11一9月11日享受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一千元整(药在出院时开出,不计在内),以后根据医院诊断结果,视情况而定。
二,饶小鸟在本次工伤后续治疗上由公司承担(解除钢板等费用,直到完全康复为止)如 与本次疾病无关疾病本公司概不负担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交当地劳动仲裁按工伤处理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6年8月11日
这是我刚收到的厂里送的协议书,我觉得不妥,特来请教修改一下,还有这样一份有没有法律效应呢?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